限制性盟约是一项条款,一旦员工离开业务,就会限制终止后活动,从而影响机密性,对客户的招标和业务位置等问题。由于这些盟约的误使用,通常可以认为它们不值得写的纸张,但是如果正确起草,执行和实施得很好,那么这可能是一项有力的政策,这将导致对Ex-的成功限制employee’s activities.
当起草限制性盟约时,您需要确保它们是合理的,否则它们将根本不有效和可执行。
限制只能对盟约规定的时间限制强制执行,而这再次不能过分大,因此再次是合理的。条款将不会对未来的活动限制,而是对每个员工的个人限制,以考虑有关业务,员工的资历,地理位置,当然还有客户群。例如,时间段不应自动12个月;通常,这是不切实际的,特别是对于非院子的员工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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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员工的同意
雇员的资历将是起草盟约时的重要因素;显然,在离开时,可能会有更多的高级员工可以访问敏感信息。希望执行盟约的雇主必须对这些雇员达成协议。通常在就业开始时很容易做到这一点,但可能会变得更加难以进一步发展,因此请确保您在就业开始时寻求同意。
请记住,拒绝签署限制性盟约可以是根据“其他一些实质性理由”规定的公平解雇的理由。通常,这将要求雇主表明他们在要求雇员限制其终止后的自由方面采取了合理的行动。这些证据虽然很难证明,但可能是通过证明该公司以前由于雇员在就业后的行动而遭受了重大损失。
雇主在民事法院而不是通过就业法庭执行限制性契约。作为雇主,您还可以由于雇员的行动而索赔损害赔偿,只要他们可以证明该企业因违反盟约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请记住公平,确保您的盟约是水密的,并且是根据所讨论的个人而故意编写的。